北京市2009年冬季征兵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特别是征集应届毕业生将是今冬征兵工作的重点。遵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20089年冬季征兵命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朝阳区人民武装部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现将我校2009年冬季征兵工作通知如下:
- 一、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田维义
副组长: 胡正荣
成员: 张 海、郑维林、姜纳新、张育华、夏和全、刘广玲、
秦自生、孙 靖、徐宝泉、王京明、胡 芳、李 众、刘 灵、蓝 旭、叶 菁、金北平、关亚林、郭娅莉、王淑娟、董克柱、白岚玲、齐金贵、屈善孝。
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武装部,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秦自生同志兼任。武装部地址:临建四102室。电话:65783206
二、实施方案
1、征集时间
今冬征兵工作从10月20日开始,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2、征集任务
朝阳区下达给我校的任务数为4+1?v仅限男兵,女兵另行安排?w。
3、征集对象
今年征集对象为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
4、征集条件
- (1)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 (2)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 (3) 年龄条件:男学生为2009年满17岁至23岁(本科生放宽到24岁);女学生为2009年满17岁至22岁。
5、征集办法
适龄学生在学校报名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朝阳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6、实施阶段
- (1)宣传发动阶段
自10月20日,各学院、宣传部、团委等部门要进行广泛宣传,依法服兵役是大学生应尽的义务,号召学生踊跃报名。
- (2)确定人选阶段
10月30日前,学生向所在学院报名,经各学院初审,将名单报学校征兵办公室,学校征兵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上站体检人选。此项工作11月2日前完成。
- (3)体检政审阶段
由朝阳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学生,由学校、区征兵办联合政审。体检政审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
- (4)审批定兵阶段
区征兵办公室组织学校、接兵部队共同研究确定新兵,对批准入伍的新兵办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和服装。此项工作12月10日前完成。
- (5)新兵运送阶段
按照新兵运输计划,学校积极协助区征兵办、接兵部队,将我校应征入伍的新兵欢送到指定地点,学校将举行欢送仪式。此项工作12月底前完成。
三、优抚待遇
1、对自愿应征入伍的学生,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一年内;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2、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专业复学,如确有必要转换专业的,由学校研究确定。
3、对退役后回原专业复学的学生,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课程,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4、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复学时,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5、应征入伍学生入伍后,已交的当学年学费由学校全额返还。
6、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后,回学校复学,适当减免原学制内的学费(参照中国传媒大学参军退伍学生复学后学费减免办法)执行;由北京朝阳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发给助学金一万元。
7、应征入伍学生服现役期间内因公伤残的,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复学后免交学费,并由学校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8、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原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享受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原专科(含高职)学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可免试转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
9、应征入伍学生入伍后,部队在选取士官、直接提升军官,以及复学毕业后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等方面给予优待。
10、应征入伍学生入伍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等五部文件规定,由人民政府按义务兵家属优待规定给予优待(北京市确定优抚金由原来的每年1万元提高到每年1万5千元)。
11、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五部文件规定,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12、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13、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由学校安排复学。
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88]安字18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征兵工作,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对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征兵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适龄学生依法服兵役的意识,要做好学生及其家长的思想工作,引导、激发学生响应政府号召,踊跃参军,报效祖国。
3、突出重点,严格把关。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认真执行征兵政策规定,突出抓好政审、体检和审批定兵三个关键环节,确保质量。
4、落实政策,兑现承诺。教育主管部门对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制定了相应的优抚政策,我校根据上级规定也出台和明确了相关政策。各有关单位要将政策落到实处,关心关怀入伍学生及家长,保持经常联系和跟踪访问,使学生安心服役,立功受奖,为学校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