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2009-05-20

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精神,根据《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以及《关于积极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4)文件要求、规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一、加强预征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为此次预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学校预征工作;预征工作由校武装部牵头负责,应征入伍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

二、充分调动广大毕业生应征入伍积极性

各学院要抓紧毕业生离校前的有利时机,对毕业生开展爱国主义和兵役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激发和坚定毕业生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热情和信念。要把国家鼓励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讲清讲透。

三、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15月份,积极组织预征报名工作。协助兵役部门把思想觉悟高、身体条件好、学习成绩优良、积极报名应征的毕业生确定为预征对象。

2615日前,预征对象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各学院汇总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上报到学校武装部,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报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620日前,学生资助中心对预征对象是否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经确认后加盖学校公章,将《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和《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3)在校没有办理预征登记的毕业生,毕业离校后有意预征入伍的毕业生应及时和学校取得联系,学校为其补办相关手续。

4)学校武装部、学生资助中心和所在学院要掌握预征对象离校后的准确通讯方式,保持联系。1031日前,提醒预征对象带上《预征对象登记表》及《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报名。

5)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严谨细致、准确无误地做好应征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有关工作,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